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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三、活动安排
  本次“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由市物价局统筹安排,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负责组织本单位在本地区具体实施。
  活动时间为2009年4月27日-5月8日。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6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早动手,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活动部署安排、宣传品的编排制作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宣传实施阶段(4月27日至5月1日)
  1.在办公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在办公楼悬挂政务公开宣传标语(见附件1),张贴宣传海报,在服务对象经营场所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政务公开知识及价格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选择当地群众关注的报刊,组织发布有关物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专稿。积极与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联系,落实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具体事宜。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3.结合各项价格服务内容开展户外宣传。采取现场宣传、价格知识解答、散发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4.利用网站开展专题宣传。各单位通过价格信息网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将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等内容全面发布在相关栏目中,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题宣传。
  5.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向当地政府及市局汇报政务公开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三)总结反馈阶段(5月2日至5月8日)
  做好政务公开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宣传效果的情况调查。5月8日前,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局综合处。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提升物价部门社会形象,增强履职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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