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法治环境,为平安重庆建设奠定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而为建设平安重庆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一是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八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受众面的全覆盖。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落实中小学每月2节法制课,在全市推广“未成年人零犯罪”试点和创建工作。加强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推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司法求助力度,实现司法求助“应救尽救”。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放宽受援条件,持续实现“应援尽援”,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推行流动人口“一证式”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点,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依法推进对乞讨人员、暴力型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工作。
三是培育法律文化。开展“五个一”法律文化工程建设,创建一个法律文化模范区县、创办一个法律文化网站、评选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十大法治事件、举办百场法律文化讲座。加强法律文艺创作,打造法律文化精品。加强法律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法律文化载体。区县级以上电视、广播、报刊开设法制栏目。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渠道,开展各种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适时开展法制栏目评比、法制节目展播、法律文艺汇演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
(三)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平安重庆建设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普法是基础,治理是重点,平安是目标。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平安重庆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以市场化、国际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城乡统筹、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民生、激励创新等方面,加大立法工作的力度。到2012年,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法律体系。全面清理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创新地方立法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实施公开立法,增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狠抓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区县”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40%的区县要达到市级“法治区县”创建标准、70%的社区要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80%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到2012年,以上指标要分别达到60%、85%和85%。加强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强化企业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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