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由市卫生局总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对建设“健康重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试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改革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对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深化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重点,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由市教委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考试院、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低保资金和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