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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由市财政局总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救灾办、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建立公积金电子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低保资金监管。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救助覆盖面。

  (四)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由市政府救灾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五)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六、以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和“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由市交委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重庆警备区、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路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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