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等新能源。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推广使用达到新水平。
3.提高农民节约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积极宣传介绍我市建设节约型农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经验和新技术、新成果、新做法,提高农民的节约环保意识和技能。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政府节能办、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行资源节约“一岗双责”
充分发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推行资源节约工作“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资源节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资源节约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资源节约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资源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资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资源节约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资源节约工作的负责人做好有关工作。市政府领导班子要带头抓好资源节约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资源节约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把资源节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资源节约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并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和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加大节能问责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8〕4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07〕51 号)规定,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企业节能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要尽快制定对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细则,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统计部门要做好指标数据的统计,定期公布有关能耗指标。
(三)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