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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拱墅区祥符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拱墅区祥符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杭政函〔2009〕75号)


拱墅区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对祥符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08〕2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9〕36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撤销拱墅区祥符镇建制,设立拱墅区祥符街道办事处,其行政区域由拱墅区政府直辖。
  你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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