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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放假安排及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放假安排及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和夏季办公时间调整通知如下,请各地市各部门安排好有关工作。
一、
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调整方式: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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