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资本市场的各项政策,为拟上市公司提供有效的金融配套服务。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优化制度,着力产品创新,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金融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上市步伐。要为上市公司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其做强做大。推动上市公司实行主办银行制。主办银行要为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结算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金融配套服务。对融资额大的项目,主办银行要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确保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到为企业上市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配合的银行开设基本户,开展银企合作。要把为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价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十一)优先办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手续。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在经营和上市过程中,涉及工商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产权登记变更、环境评价等手续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优先办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项目,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依照法规优先办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在人员调动和招聘时,按照有关规定需办理相关手续,政策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办理。
(三十二)优先保证上市公司水电油运气供应。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关心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上市公司排忧解难。涉及到铁路运力安排和水、电、油、气供应的,要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优先保证。上市公司所在地的铁路运输企业、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煤气(天然气、热力)公司,要和上市公司签订供应或服务合同,努力改善服务,确保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和“安全通道”
(三十三)开辟企业境内上市“绿色通道”。要按照积极培育资源、及时上市备案、促进改制规范、促进股权投入和一站式协调的程序,打通企业境内上市绿色通道。建立省、市两级拟上市公司资源库。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促进优势企业上市,并进入资源库。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到省资本市场发展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各地资本市场发展机构要对备案拟上市公司实行“零起点跟踪服务”。备案拟上市公司要及时进行改制,并尽早进入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育辅导程序。企业上市过程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请“山西省人民政府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地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搞好配合,随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推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三十四)开辟企业境外上市“安全通道”。企业到境外上市,由于制度差异、语言不通、费用高,比境内上市风险大、成本高,要坚持积极鼓励、慎重从事的原则,努力降低风险和成本。要认真研究境外各证券市场的体制、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帮助企业慎重选择有资格、信誉好的境外中介机构,选择可靠的上市目的地和融资方式,开通企业境外上市的“安全通道”。为加快上市步伐、提高上市质量,到境外上市的企业境内事项享受境内上市企业“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