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18号)精神,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落实对企业的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服务。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七)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和返乡创业。组织和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为基层生产生活服务。组织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结合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十八)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适应能力,为重大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提供急需的技能人才。
(十九)提高培训补贴政策实效。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统筹安排使用培训资金,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将培训补贴与稳定和促进就业挂钩、与紧缺人才培养挂钩、与创业成功率挂钩、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挂钩,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
六、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