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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订环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工作的宣传发动,讲清意义,阐明道理,使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都能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要切实明确各自相关的工作职责: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每个学科2套的要求审读推荐教辅材料版本,并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抓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的落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学校校长、师资队伍的政策解读和纪律约束,根据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审定发行单位所印制的订单和“致家长一封信”,并安排好发行单位进校征订的时间;学校负责组织教师或学生班干部,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征订单的分发和回收,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交给进校的发行单位。征订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完成。

  上门征订的发行单位必须具有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权(发行相同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单位只能有一家进入同一所学校)。同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发行单位进校前均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进校服务承诺书。

  “销售环节”:发行单位须于每年秋、春两季学期开学前做好教辅材料的调配,实现教辅材料与教科书同步课前到书。开学后一个月内,发行单位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时间,进校收取教辅材料费用并给每位购买教辅材料的学生开具票据。学生缴交教辅材料书款应事先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小学可由老师协助代收,中学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班干部收取,然后以班级为单位交给按规定时间进校的发行单位。

  各校起始年级学生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所确定的版本备足教辅材料货源,在各个学校开学注册时委托其起始年段的班主任将征订单代发给学生或家长,经学生或家长现场自愿选订,再由发行部门汇总学生或家长填写的征订单后将教辅材料发至每一个起始班级,教辅材料的费用与其他年级一道由发行部门按照指定时间进校收款。

  三、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监管力度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原则要求,精心组织好所属区域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对进入校园的发行单位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把好事办好。各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得违反学生意愿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尤其要注重对师资队伍的管理,严禁个别教师私自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对发生违规征订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具有图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应遵守进校服务承诺,并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准时进校、定点服务,不得携带其他无关人员和书籍进校,确保“课前到书”和校园安全。对违背服务承诺或违规进行征订发行的发行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今后进校征订发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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