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地铁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未得到跟踪监控和挂牌督办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开展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中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7)燃气、供水、公交、城市轨道交通、风景园林等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8)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4)开展在建地铁工程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5)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6)开展燃气、供水、公交、城市轨道交通、风景园林等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9年5月1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安全检查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各企业按照“三项行动”和省厅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时段(2009年5月16日至9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5月底以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09]33号)要求,组织进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6月份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抽查,7至9月份,各地还要根据当地的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省厅也将不定期组织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要通过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等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开展对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期间省厅将对全省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