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应当会审的事项全部实行会审,进一步规范会审程序,强化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
4、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认真贯彻《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严格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扎实开展国土资源听证工作。年内重点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听证工作。
二、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5、围绕扩内需、保增长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服务。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6、强化国土资源调控职能。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年内开展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配套制度。
7、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应急和防范、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处土地和矿业权纠纷。严格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减少进京来省信访量。严格征地程序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8、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突出规范有关征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开展网上政务公开测评,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在线办事、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9、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整合单项业务网上审批流程,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作和实时监督。省厅年内基本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同级政府统一部署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