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相关的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加强与重点工程建设相关的原材料、机械设备、能源等的价格监测预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
(四)帮助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价费矛盾和争议。
(五)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主要举措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贸、规划、建设、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系,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聘请价格监督员。价格主管部门要聘请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为义务价格监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让价格监督员掌握政府对建设项目的价格和收费具体政策,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增强维权意识。
(二)设立价格联络员。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价格联络员,专门负责列入服务对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络,及时按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工作内容要求开展工作。价格联络员要定项目定人,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价格联络员要上门服务,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实施“一本、一卡、一册”。“一本”即价格主管部门制作并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发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缴费登记本》,对所有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不得收取,对发现违法违规收费的,要严肃查处;“一卡”即价格主管部门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发放《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联络卡》,明确活动联系方式和具体责任人;“一册”即价格主管部门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政策汇编成册,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发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价费政策宣传册》。
(四)实行价格投诉举报快速处置。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投诉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快速处置,加强督办,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
(五)建立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信息服务平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开辟“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专栏,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价格服务的效率,同时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价格服务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