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
(浙建建〔2009〕2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目标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