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及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建筑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承揽业务、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7)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8)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实施专家论证的;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4)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5)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6)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的;
(7)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8)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的;
(9)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10)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11)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
(12)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监理人员、相关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和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班,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开展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事故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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