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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

  (6)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4-5月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9月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10月-11月为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
  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杭州、宁波还要根据本地在建地铁工程情况制定在建地铁工程安全检查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要加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排查和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大型起重机械伤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杭州及宁波市要严格按照部署开展地铁工程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及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摸清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有的放矢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安全危害,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各地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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