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三个结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三项行动”要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层级检查、监督和指导,强化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所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要给予处理。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两项许可制度;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违法必究。对发生的事故,各地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我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建筑安全“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