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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9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9] 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明显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市县(先导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石油、电力、修造船、重大装备制造等工矿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海上捕养、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展销会、订货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今年以来开工和即将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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