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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安全培训进党校试点,开展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7)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8)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试点;
  (9)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10)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至9月)。
  1.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和水上运输船、渔船、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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