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浙江大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郭巨修造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大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大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郭巨修造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浙大海制〔2009〕2号)和随文报送的环评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甬海〔2009〕41号)、北仑区环保局初审意见(仑环〔2009〕22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北仑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于北仑区白峰镇盛岙村建设郭巨修造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7万吨级船坞4座、舾装码头2座;新建配套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钢材加工能力可达15万吨,年造船能力达到56万载重吨,年修理7万吨级船舶100艘。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清洁生产措施,采用先进的分段预舾装工艺,使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和低毒无毒油漆(不得使用氯化醇胺漆);采用CO2保护焊、双面埋弧焊等自动、半自动焊接工艺和低毒低起尘的焊条。
(二)强化各生产工段粉尘和有机废气污染物防治和事故防范措施。涂装(含喷砂)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负压设计,并配置全室收集过滤除尘系统和矿砂回收系统。喷砂除锈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收集率须大于90%,处理效率大于99%;钢板预处理和涂装车间喷烘漆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须经有效收集过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物去除效率须高于90%。自备锅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采取有效工程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有机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各船坞喷漆作业须交错实施,修船坞喷涂机作业数量不多于6台,喷涂能力不超过1440kg/h,造船分段须全部进入涂装间,不得进行室外分段涂装作业,以确保厂界各项无组织污染物达标。焊接设备须配备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对焊接烟气进行净化处理,船舱内焊接时配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厂内路面应硬化处理。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室外喷砂、打磨作业。
(三)厂区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噪声源和设备的隔声、吸声降噪措施,空压机、抛丸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置于室内;加强钢材装卸过程的噪声控制。确保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