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9年度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表
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表
自评单位(盖章) 自评总得分
考核
项目
| 序
列
|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
得分
|
组
织
领
导
(30)
| 1
| 县(市)区、镇乡(街道)普法教育机构健全,运行正常,作用发挥良好。
| 6
| 以文件为准,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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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由当地党委、政府“两办”下发。
| 6
| 未制定实施意见扣5分,未经“两办”下发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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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召开普法工作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
| 6
| 以会议通知文件及会议资料为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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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及时报送市普法办。
| 6
| 每少1项扣2分。
| |
5
| 普法经费达到市“五五”普法规划规定标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 6
| 经费未达标准,每降低5%,扣2分。
| |
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
(60)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60)
| 6
| 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或法制讲座报告制度和要求;中心组学法记录健全规范;公务员按要求完成年度学法作业本。
| 5
| 中心组学法未按要求落实、未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健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公务员完成年度学法作业每少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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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法律六进”等活动;落实重点对象普法工作;有工作经验材料。
| 7
| 无活动意见方案扣3(2)分;重点对象普法工作不到位扣3分;无工作经验材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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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农村(社区)普法宣传员等队伍,落实会议和培训要求;各支队伍运作正常,作用发挥良好。
| 8
| 未按要求建立相应队伍的按比例扣分;队伍不健全、未落实会议和培训要求的扣2-3分,队伍运作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好的扣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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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或举办1期培训班;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作用发挥良好,并有工作记录。
| 5
| 配备率每降低5%,扣1分;未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扣酌情扣1-2分;开展工作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好的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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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视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主要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传媒建立法制专栏;按规定完成《法系乡邻》等栏目节目播出、片源题材报送和法制影片放映任务。
| 8
| 传媒建立法制专栏每缺1项扣1分;《法系乡邻》节目播出少1期扣1分,片源题材报送任务未完成扣2分;法制影片放映任务未完成每少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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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视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重大节庆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8
|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或缺项的每次酌情(项)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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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完成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指定教材、资料、图片等的征订、发放任务。
| 4
| 未按要求参加或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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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督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 15
| 指导和督查工作不落实的扣5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不达标的扣5分;未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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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档案
(10)
| 14
| 市普法办以上录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信息不少于6篇,其中典型经验1篇,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录用1篇。
| 3
| 录用信息每少1篇扣0.5分;无上报典型经验材料扣1分;无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录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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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按上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文件、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
| 3
|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文件材料,按比例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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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健全、规范。
| 4
| 无档案资料扣4分;档案资料管理不健全、不规范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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