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建发[2009]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局:
4月30日16时53分,位于淄博市第十一中学门口的地下工业用蒸汽管道补偿器部位发生爆裂事故,由于正值学生放学时间,造成31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得知此事后,郭兆信副省长立即与杨焕彩厅长通话,并作出批示,要求一方面全力救治伤员,另一方面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凡热力、燃气管道都不放过。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指示,全省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为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大检查
各市地下管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突出检查热力、燃气管线。检查必须采取实地踏勘、检测与查阅工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商场、车站、影剧院、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地下管线,重点检查使用15年以上的老化陈旧管线,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和热力补偿器、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曾发生违规迁移或改动、临近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详细排查。一旦发现存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置。尤其是燃气、热力管线事故易发部位上方设有公共场所出入口的,燃气、热力管线应设检查井但未设或被覆盖的,必须立即限期整改。暂时无法处置的,要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立明显警示标识。
对城市道路共同管沟和道路红线内敷设的非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包括工业、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各市市政地下管线主管部门也要配合相关部门或产权单位,积极排查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在市政公用管线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管线存有安全隐患或影响其他管线安全运行,要及时通知并书面告知其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同时向安监部门通报。
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地下管线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
(一)坚决杜绝新建、改扩建工程对地下管线安全的影响。从现在起,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既不影响管线安全也不影响项目使用人安全的设计方案,严禁建(构)筑物占压各类地下管线,严禁将行人和车辆出入口设置在地下管线特别是燃气、热力管线事故易发部位的上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为查询资料的单位出具有关证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对涉及挖掘道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线项目,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否则,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受理。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防范城市道路施工对地下管线安全的损害。最近一个时期,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挖断燃气、供水、排水管线的事故时有发生,虽未有人员伤亡,但造成城市区域性停气、停水和污水溢流,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且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组织道路施工前,必须将现有管线的分布、走向、埋深和位置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制定周密的管线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涉及现有管线部位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当操作要及时纠正。今后,对损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带来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偿。对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施工、监理单位,省内企业要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省外企业要限制其投标直至逐出山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