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选择1-2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方便出入和使用。
(五)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主要改造内容: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在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开办手语窗口。
2.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
3.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4.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搞好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统一管理使用市政府拨付的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市残联负责制定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培训创建工作人员,协调监督各牵头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市建设局共同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宣传教育市民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二)市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和即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在创建活动中及时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加强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市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从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中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落到实处。
(三)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敬老院、老年公寓及福利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