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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选择1-2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方便出入和使用。

  (五)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主要改造内容: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在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开办手语窗口。

  2.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

  3.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4.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搞好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统一管理使用市政府拨付的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市残联负责制定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培训创建工作人员,协调监督各牵头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市建设局共同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宣传教育市民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二)市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和即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在创建活动中及时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加强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市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从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中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落到实处。

  (三)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敬老院、老年公寓及福利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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