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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0∶1时,省物价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0∶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城镇人口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增加必要的省和地方冻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省、市财政贴息、农发行贷款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0∶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城镇人口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的消费量增加必要的省和地方冻肉储备,鼓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或增加冻肉储备和活体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一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0∶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较大幅度增加省、市级政府冻肉储备和大型企业商业储备规模。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0∶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5%时,按照现行各级财政经费分摊比例,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原国家补贴标准不变),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省商务厅会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及时向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反映情况,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开拓省内外市场,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省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第六节 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湖南省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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