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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二)市场监测监管。农业部门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质监、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商务、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产销衔接。一是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鼓励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各级政府应当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七节 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省物价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畜牧水产局)、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各部门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于来山

  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欣

      省物价局局长      龚秀松

  成员: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秀宏

      省商务厅副厅长     易昌伦

      省物价局副局长     汤 兹

      省畜牧水产局局长    曹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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