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协调信息化相关单位,掌握整顿活动总体情况,提出建立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意见。
(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四)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七)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八)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4月开始,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5月)。
1按照国家六部门领导动员部署要求,对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2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省、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国家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培训班。举办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培训班。编辑印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