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融资担保服务
(一)建立和完善“530”企业专项贷款服务。根据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530”企业专项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锡金融办〔2009〕3号)精神,确定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市区“530”企业贷款试点银行,先行承办“530”项目专项商业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依据对“530”企业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条件,其评估的知识产权按价值分为A、B、C三级,分别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贷款。列入后“530”计划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专项贷款。
(二)实施和完善“530”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根据《无锡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创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重点帮助“530”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全市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具体实施细则,重点扶持专利权转化成果明显的“530”项目。
(三)加大对后“530”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270号)精神,重点在资金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后“530”企业银行贷款连续3年按银行同期利息贴息支持;市创业投资公司对产业化项目按30%-50%进行风险投资;企业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共建分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补贴;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区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的项目给予租金优惠。
(四)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培育“530”企业发展壮大。组织金融、投资、担保机构参与 “530”项目推荐、融资洽谈、银企对接等活动,创造条件为“530”企业提供多样化、多渠道、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各市(县)区都要建立担保公司,设立担保资金,切实解决“530”产业化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融资担保问题,引导和鼓励具有实力、信誉度高的担保公司参与产业化企业的融资担保,增强“530”企业的后续发展能力。
四、推进其他各项服务
(一)强化“530”企业发展能力的培训。计划在3年内分批次组织“530”企业的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 “530”创业人才的整体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