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造全市科技工作者活动的条件和环境。利用相关资源,建设市级科技人员活动中心,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交流咨询、科技成果展示、科技培训、联谊等活动提供服务,努力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科普活动和科技交流交易的高端平台,帮助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科技知识,掌握最新动态和信息并展示推广科技成果,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三)开发开放科普教育基地
研究制定和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开展示范性引导、专业咨询以及资源服务等工作,推动现有科普教育基地拓展完善科普展教功能。建立市级科普教育基地60个以上。促进农林业、水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气象、地震、无线电、体育、旅游、妇女儿童、国防教育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等需要,建设功能各异的行业性科普基地。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开放利用科研院所先进的生产试验设施,建设高品质的专业科普教育基地。引导科研院所投入和支持科普事业,扩大科研新成果的普及展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高新技术园区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并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动植物园、主题公园、自然生态保护区等旅游场馆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四)共建共享基层科普设施
增强现有市(县)、区专业科技场馆(科技活动中心)的科普展教功能,与有关部门共建一批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市(县)、区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与相关部门共建共享基层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建立遍布城乡社区的基层科普服务网点。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所有街道、80%以上乡镇拥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场所,80%以上的社区拥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室和标准科普宣传画廊,80%以上的村拥有科普活动站和1处以上长5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画廊)。加强科普展教资源送达基层的物流和信息流服务,建立需求反馈迅速、资源提供及时、群众使用方便的服务机制。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2个月更新1次,有条件的全国科普示范市(县)、区每月更新科普宣传栏的展示内容。
加强电子科普画廊的建设。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和有条件的市(县)、区建成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电子科普画廊”。创新科普传播手段,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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