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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工业重点领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控制整合包头市的稀土资源,建设集稀土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世界稀土新材料基地,重点引进稀土研究、开发科研机构(公司)和专利技术、工艺,承接高性能技术成熟的稀土永磁、稀土发光、稀土储氢、稀土催化材料项目。到2012年,新上稀土新材料项目50个以上,实现规模生产,稀土产业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

  (六)与我区形成的电力等生产能力相配套,在呼包鄂等地区的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于电力和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的“大电子”制造基地。重点承接一批发电、输变电配套设备和电器开关设施、仪器、仪表等项目以及多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等硅产业项目。

  二、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

  (一)坚持“走出去”对口招商。按照上述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重点,4月-6月份,由各盟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各盟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团,赴发达地区开展对口招商活动。对口招商活动按照全区统一要求,侧重六个方面的不同任务,由各盟市提出具体的承接转移招商实施计划,组织5次-6次招商活动。

  (二)坚持“请进来”促成项目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 〔2008〕41号)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促成承接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和早日发挥生产能力。

  (三)各盟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业园区为承接项目提供鼓励政策和支持项目落地的必要条件及相关措施。

  (四)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已在当地注册且在计划实施期内已开工建设并完成工程总量70%以上或已竣工的承接转移项目(企业)予以奖励,鼓励发达地区有实力的企业来我区投资建厂。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区工业系统承接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招商引资重点,推动各地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步伐,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在年底召开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总结会议,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给以表彰奖励。

  附件:
赴发达地区重点工业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安排

  盟市组团形式参加人员主要参与单位拟赴对接地区成行时间主要招商内容工作目标备注呼和浩特市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旗县(市、区)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企业广东省,山东省青岛市、鲁阳市,湖北省武汉市,重庆市,北京市等地6月底之前金属钼深加工、铝化成箔、铝合金室内装饰深加工,PVC管材,煤炭采掘液压支架,汽车配套件、风力发电设备,陶瓷地板砖、工业陶瓷纤维,液晶电视、光伏领域项目等。包括自治区拟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及本市确定的承接重点,年内力争承接转移项目17个,到位资金220亿元以上。包头市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旗县(市、区)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企业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浙江省,辽宁省沈阳市、营口市、锦州市,山东省青岛市、鲁阳市,北京市等地6月底之前金属镁合金冶炼与延伸加工、高纯铝箔,稀土产品延伸开发,煤炭生产输送等设备、塑料光纤、金属镁冶炼设备、专用汽车整车与汽车配套件、永磁悬浮风力发电机组及风光互补供电系统,DED冷光源照明、电容器、智能热量表、超声波表、输电缆线、激光产品、液晶电视终端等。包括自治区拟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及本市确定的承接重点,年内力争承接转移项目50个,到位资金5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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