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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富阳燃气具市场综合大楼等15家单位列为第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各市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所在地政府要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消防总队。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确定一批市、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切实抓好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鉴于浙政办发〔2008〕22号文件公布的14家第六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同意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附件:第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富阳燃气具市场综合大楼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厅
  2杭州佳好佳美居装饰材料商城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3宁波新世纪装潢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4瑞安市君瑞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5乐清市烟草大厦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
  6绍兴市红太阳小商品城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
  7嘉兴市乍浦宾馆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8湖州市美都综合楼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9金华市金发铁路大厦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10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房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1衢州大润发超市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2江山市江山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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