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省校务公开办制定的《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完善校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年内要全面完成校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试行校务公开内容季报备制度,各校每月公开内容应形成简要的目录,每季度送上一级校务公开办备案,便于检查和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材料整理归档制度,学校所有的公开材料均要备份,并按照公开项目归类存档,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开材料的管理。
(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点评制度,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点评,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工作落实。试行校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定期对本地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务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等行为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五)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检查通报制度,结合春、秋季收费检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对学校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分类指导,对校务公开工作开展较薄弱的地区和学校予以重点指导,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清面临的形势,研究教育的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消除厌烦情绪,树立起长抓不懈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增强抓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学校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协调,推动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勇于工作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校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加以修改,完善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阳光运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准确、及时、有力的要求,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假公开,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