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资金、设备和人员上为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根本上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严格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审批,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有关责任单位对目前在用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全面排查,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监管。目前,天气变暖、雨水增多,建筑施工也进入高峰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隐患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本行业特点,及早动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大力查处非法施工建筑工程。重点对临时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加强对拆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严防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及各类坍塌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全面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对建筑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监督检测力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到位。要彻底杜绝擅自施工的“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对临建工程、限额以下的工程,也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村镇建设方面:逐步建立完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建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通过组织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等措施,逐步提高村镇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