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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只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才能巩固农村基层组织政权,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才能增强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才能发展农村各类公益事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切实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近年来,各地分别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矛盾。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狭窄,缺乏固定收入来源,发展后劲不足;村级公益事业等各项支出增长较快,一些经济薄弱村运转困难;个别行政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善,保值增值难度大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二、明确目标,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三)明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不同类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到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政策措施,每年转化一批经济薄弱村。力争到2012年,实现“壮大富裕村、减少一般村、消除薄弱村”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下同)在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左右,30~50万元的村达到40%左右,3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实现全面转化,其中村级正常性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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