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向嘉兴集聚,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嘉委〔2008〕3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
(一)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创业投资是投融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是缓解创业企业融资难和降低企业创业成本的重要手段。
(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创业投资以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创造为主要目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有利于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机制,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壮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市场体系,规范创业投资行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范化运作的科技型企业,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