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9〕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79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现就教育部门支持配合做好老年教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重要战略决策。老年教育是党的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教育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文化素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晚年,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从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老年教育工作作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造福老年人、奉献社会的重要事业来办,抓出成效。
二、积极为老年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的老干部局、老龄办等有关部门,为老年教育开放各种教育资源。已建立远程网络教学系统的成人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学校等院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逐步建立社区教育中心,有计划地面向老年人开展多样化的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乡(镇)、村(居)所在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要尽可能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工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求知、求健、求乐、求为的需要,满足广大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要。
三、热情为老年教育提供教学服务。承担老年人培训教育的学校要按照当地老年教育的统一部署,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要根据当地老干部局、老龄办的要求,针对老年教育的特点和城乡老年人不同层次学习的需要,利用双休日等业余时间,采取培训班、讲座等方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要统筹兼顾,着力培养一支热心老年教育、敬业奉献、甘于清苦的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