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全市一、二级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派驻消防保安员的通知
(抚政发〔2009〕14号)
全市一、二级消防监督列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全省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抚顺市消防协会经请示省公安厅批准,成立抚顺市平安消防保安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消防保安服务,并负责全市一、二级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消防保安员派驻和相关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一、二级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均由抚顺市平安消防保安服务中心按照不少于2名的标准,派驻消防保安员;对单位原有的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监控室人员由抚顺市平安消防服务中心统一收编,直接转为抚顺市平安消防保安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二、向全市一、二级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派驻消防保安员工作从2009年3月底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应派驻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派驻工作。
三、消防保安员的管理由抚顺市平安消防保安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市消防局培训中心负责,实行统一招录,统一着装,统一培训,持《保安员工作证》和《消防保安员资格证》上岗工作;转制收编的消防保安员所发生的用工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