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一)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形式,以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升学考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改革原中考文化课考试形式,自2009年起,从初二年级(2007年9月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自201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代原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以原始成绩计分,物理、化学两科以原始成绩的一定比例计分,体育与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评价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
1.推荐生录取方式。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3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A等级,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可作为推荐生免试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09年起不享受推荐生待遇。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规范录取程序。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指标生录取方式。指标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其它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09年起不享受指标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