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进一步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将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等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到80%。农村地区学校要参照市区学校的做法积极推进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或普通高中学校划片招生办法,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快速发展。改革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分配原则为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情况和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等分类分配。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特长生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并在市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按择优原则录取。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应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其它科目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和完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制度及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公正、公平、公开实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评估监控、复查复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标准,在省出台有关规定之前,暂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标准执行,并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肃招生纪律。对在初中学生学习成长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涉及学校的,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考点设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是“规范化学校”和“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取消其先进称号,是初中学校的减少或取消其指标生奖励数额,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参与学生评价工作资格,不得作为推荐生的推荐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