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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富平县华龙危险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定点审查的请示》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富平县华龙危险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定点审查的请示》的复函
(陕安监管函〔2009〕83号)


渭南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对富平县华龙危险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定点审查的请示》已收悉。由于经营业务需要,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销售调整为烟花爆竹原材料销售,故同意将该公司名称更改为富平县华龙烟花爆竹原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经研究,现将布点、建设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富平县华龙烟花爆竹原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在富平县美原镇三联村的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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