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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广电局制定的吉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长春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打造“数字长春”,可以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极大地提高有线电视的服务品质,画面质量达到演播室水平,内容也更加丰富。同时能够提供付费电视、视频点播等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有线电视数字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较低成本快速实现社会和家庭信息化,提供教育、金融、生活资讯等各种信息服务,对城市信息化建设整体升位和普及、优化投资环境、振兴长春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因其实现了从节目播出、传输到接收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非法信号的侵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传输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妥善协调、稳健推动、取信于民、便利群众”的实施原则,使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成为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三、基本方式

  长春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基本方式是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免费配置1台机顶盒。以居民小区(或光节点)为单位,将现有有线电视网络中传输的模拟电视信号全部转换为数字电视信号,使现有有线模拟电视用户成规模地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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