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我县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由黄勇副县长负总责,县卫生局牵头,会同县纠风办、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发改委等负责落实。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把规范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县级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切实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在贯彻本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及办法,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在组织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措施,狠抓分工责任制的落实,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听之任之,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存在问题多、工作进展慢的,要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任务不完成,影响全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特别要重点查处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严惩“顶风”违纪者。
(三)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要通过正面报道,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推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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