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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检查,严密监控,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要严格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针对今年我县“五一”期间旅游方面呈现出的新特点,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及相关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把各类旅游景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方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维持好公共秩序。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9〕88号)要求,对举办的大型文体娱乐和商贸展示活动要事先向公安机关申报,并由县公安局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
  四、加强督查,严防死守,确保重点行业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要认真汲取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涪陵“3.2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教训,严防节日期间恶性事故的发生。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的检查监控,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县政府节日期间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没按要求开展督查检查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值守,落实预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领导干部要在岗在位。危险或危害性较大的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准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实行动态专报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切实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各种突发性事件,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随时向县政府报告。“五一”节日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县煤炭局、县经贸委、县交委、县农办、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日17:00前将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汇总后在每日18:00前报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办公室无人值守、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对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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