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拓展服务领域,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以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府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6月15日前,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
(二)2009年9月30日前,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设立好便民服务室或代办点,比较边远的村民小组要配设好代办员。
(三)2009年10月31日前试点建设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系统。
(四)按照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把群众诉求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三个中心”一体化运行。真正使中心成为提供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信息基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阳光运作的监管平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沿窗口。
三、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大厅模式和集中办公模式运行。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镇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