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支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引进推广SYB等创业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城镇劳动者创业培训以新登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农村以返乡农民工创业对象为重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各区(市、县)要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园区以及各类创业基地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建立责任明确、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 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工作任务逐级量化,责任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各区(市、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