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今后如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要本着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办公楼规划建设。
4、每个窗口都要配备好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扶持,按每个乡镇(街道、场)落实建设经费2-3万元。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1、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劳动保障、医保、计生、民政、农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供电、供水、财政(村帐乡代理)、国土、村镇规划、农林水、广电网络、纪检、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等分别设立窗口,即专业窗口;公安户籍、国税、地税、交通、信贷等统一归并为一个窗口,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的职能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2、设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与便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
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制两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公开服务、特色服务。
1、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