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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五上”活动意见的通知

  2、对评为工业十强企业的发给奖牌予以表彰。
  五、本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宜春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我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努力培植专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链条配套完整的产业集群,为我市工业经济赶超式发展提供强有力产业支撑,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上规模、项目上质量、效益上台阶、信用上等级、基础设施上水平”(简称“五上”)活动,特制定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1、省及省以上授牌的产业基地,2009年为市经济开发区机电、袁州医药、樟树盐化工、丰城煤电循环经济、丰城精品陶瓷、靖安硬质合金、奉新纺织、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鞋革、宜丰竹加工等产业基地。今后,凡新增省及省以上授牌产业基地列入下一年度考核。
  2、县(市、区)工业园区、市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按照“产业上规模、项目上质量、效益上台阶、信用上等级、基础设施上水平”等五方面要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规划、产业链设计及延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水平、信用体系建设和品牌创建等情况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上交税收三大指标完成情况。
  三、计分方法:由产业(园区)规模、项目质量、效益水平、企业信用、基础设施水平、工作推进等六部份组成,总分70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产业(园区)规模考核(150分)
  1、主营业务收入(120分)。
  A、完成目标任务8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B、主营业务收入绝对额第一名20分,最后一名12分, 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C、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第一名20分,最后一名12分, 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上台阶(30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200亿计30分;上100亿计20分;上50亿计10分。
  (二)项目质量考核(150分)
  1、产业招商(60分)。
  A、是否按产业项目要求组成小分队开展产业招商(10分)。
  B、产业招商效果(40分)。每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且付清土地款5分,当年完成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加5分;引进2000-5000万元的产业链企业且付清土地款2分;此项总分不超过40分。
  C、引进国家鼓励类项目占比80%以上的计10分。
  2、产业链配套(20分)。按照产业链设计有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企业。
  3、争创品牌(30分)。
  A、引进(新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引进(新创)一个10分;
  B、引进(新创)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的,每引进或新创一个5分。
  4、达产达标(20分)。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达产达标20分,5000万元-1亿元投资项目达产达标10分,2000-5000万元投资项目达产达标5分。按照合同要求,每推迟一年达产达标扣3分。
  5、投资强度(20分)。亩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计10分,亩均缴税额达到3万元计10分。
  (三)效益水平考核(150分)
  1、利税总额(50分)。
  A、完成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B、利税总额完成绝对额第一名15分,最后一名9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C、利税总额增速第一名15分,最后一名9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上交税金(100分)。
  A、上交税金绝对额第一名40分,最后一名24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B、上交税金增速第一名得60分,最后一名30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四)企业信用考核(100分)
  1、银行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20分)
  当年在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记录的,每户企业扣2分,扣完为止。
  2、税务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20分)
  当年出现一次违法逃税立案、虚开增值税发票、跨年度欠税情形之一的扣5分,两次扣10分,三次不得分。
  3、企业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20分)
  无恶意拖欠工资(5分);无频发工伤事故(5分);无重大劳资纠纷(5分);企业参保覆盖率不低于50%(5分)。
  4、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20分)
  当年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5分,两次扣10分,三次不得分;发生一次死亡3 人及以上事故不得分。
  5、社会治安方面无重大事件(20分)
  当年出现一次下列情形之一扣5分,即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两次扣10分,三次不得分。
  (五)基础设施水平考核(100分)
  1、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规划(20分)。
  A、制定了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5分)。
  B、按产业规划进行了产业链设计(5分)。
  C、根据产业规划、产业链的设计包装和策划了一批项目,建立项目库(10分)。
  2、基础设施建设(50分)。
  A、道路建设(10分)。
  B、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平整(10分)。
  C、集中排污处理(10分)。
  D、供水、供电设施建设(10分)。
  E、通讯、网络设施建设(5分)。
  F、集中供气设施建设(5分)。
  3、公共平台建设(30分)。
  A、研发平台建设(10分)。国家级研发中心10分,省级研发中心5分 ;
  B、物流平台建设(10分)。大型物流企业引进4分,集中仓储建设3分,铁路专运线、货运码头等大型交通设施建设3分。
  C、营销平台建设(5分)。建立了专业市场3分,建成产品展示中心2分。
  D、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分)。考核公共交通、宾馆、商贸、实训中心、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工作推进考核(50分)
  1、组织领导(10分)。
  2、制定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30分)。
  3、建立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机制(10分),其中:建立定期调度制度(5分),建立现场办公会制度(5分)。
  四、考核结果:总分前3名为当年先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
  五、考核程序
  1、考核方式和数据认定:园区内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园区外企业以每月上报数和抽样检查相结合来确定;上交税金数据以税务部门入库数(含返还)为准;招商引资投入金额以考评办核定值为准;中国名牌、省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质监(工商)部门认定为准;基础建设、公共平台建设情况以考评办现场考核为准。
  2、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次年元月将产业基地考核有关数据如实填写盖章后报市经贸委、工业园区考核有关数据如实填写盖章后报市民营企业局。
  3、市经贸委、市民营企业局根据各地上报资料,会同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环保、质监、工商、人民银行等市直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先进产业基地、先进工业园区由市政府表彰并发给奖牌,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4万元、第三名奖3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3:
  2009-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分解表

  单位:亿元
   目标
县(市、区)   
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
08年完成情况2009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0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1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2年目标比上年增长%08年完成情况2009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010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1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2年目标比上年增长%08年完成情况2009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010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1年目标比上年增长%2012年目标比上年增长%
合 计212.8 277 25 360 25 480 27 650 28 653.4 850 30 1105 30 1480 34 2000 35 77.6 10029130 30 1763524036
袁州区19.1 25 25 32 25 43 27 58 28 56.0 73 30 95 30 127 34 171 35 7.1 92911.7 30 15.8 3520.6 36
丰城市50.3 65 25 85 25 114 27 154 28 148.2 193 30 251 30 335 34 453 35 19.8 252932.5 30 43.9 3557.0 36
高安市28.2 37 25 48 25 64 27 86 28 86.7 113 30 146 30 196 34 265 35 6.4 8.5 2911.0 30 14.9 3519.4 36
樟树市35.1 46 25 59 25 80 27 107 28 105.1 137 30 178 30 238 34 322 35 13.4 172922.0 30 29.8 3535.5 36
奉新县23.1 30 25 39 25 52 27 71 28 73.4 95 30 124 30 166 34 225 35 9.2 122916.0 30 21.7 3528.1 36
万载县16.0 21 25 27 25 36 27 49 28 51.0 66 30 86 30 116 34 156 35 8.8 11.5 2915.0 30 20.3 3526.4 36
上高县23.8 31 25 40 25 54 27 73 28 78.0 101 30 132 30 177 34 240 35 8.8 11.5 2915.0 30 20.3 3526.4 36
宜丰县8.4 11 25 14 25 19 27 26 28 23.0 30 30 39 30 52 34 70 35 1.9 2.5 293.2 30 4.3 355.6 36
靖安县5.9 7.7 25 10 25 13 27 18 28 21.5 28 30 36 30 49 34 66 35 1.2 1.6 292.0 30 2.7 353.5 36
铜鼓县3.6 4.7 25 6 25 8 27 11 28 10.4 14 30 18 30 24 34 32 35 1.1 1.4 291.8 30 2.5 353.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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