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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7月份,迎接由省安委办组织开展的执法和治理行动交叉检查。
  5.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迎接省安委会组织的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10月份和11月份,市安委办将分两次组织督查。县乡政府也要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底前报市安委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周志平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鄢清芳、市政府办纪检组长黄省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宜春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宜春车务段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市安监局局长鄢清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华政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机构,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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