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贷款用途和额度。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六)贷款期限。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七)贷款利率和利息。
  1.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2.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八)本息偿还。
  1.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2.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贷款程序及工作流程。
  1.借款学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资助办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籍证明(新生为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办提交申请。
  3.县资助办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同意借款学生贷款申请。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办保留一份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并存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