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5.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在3个工作日内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帐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生活费用。
  16.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学生需将收据或发票复印回邮县资助办,县资助办统计收集归档,提交区资助办汇总并移交国家开发银行。
  (十)贷后管理
  1.合同变更。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
  账户变更。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生源地贷款不允许借款人变更开户行。
  还款计划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退学等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能展期。
  2.档案管理。县资助办经办人员要对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县资助办负责人对此有领导、督促、审查责任。
  3.贷后监控。县资助办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同时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四、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其他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我区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