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3月)
  1.落实机构和专职人员。市、县(市、区)要建立本辖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和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2.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宣传。积极为生源地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生源地贷款的有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都要设立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加强诚信教育。为避免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要在相关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
  (二)第二阶段(4-6月)
  1.县(市、区)人民政府、县资助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承办代理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县资助办落实具体人员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
  2.业务培训。区、市资助办开展对县资助办具体负责生源地贷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三)第三阶段(7-9月)
  1.办理生源地贷款(县资助办)。①开始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②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③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④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⑤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⑥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⑦负责向自治区资助办、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2.办理生源地贷款(承办代理行)。按照生源地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用权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贷款。
  3.办理生源地贷款(有关学校)。高中学校要配合县资助办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资助办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